《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》之三:整车以安全为核心
《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》之三:整车以安全为核心
导语:客车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巨大作用。然而,受当前车辆被动安全防护技术水平不高,部件阻燃、防火性能不足,应急逃生装置配置达不到实际需求等因素的影响,营运客车一旦发生事故,往往造成严重后果,引起恶劣的社会影响。在提升我国营运客车安全的对策中,依靠行政管理手段,强制实施安全技术标准,无疑是一种最有效、最直接的方法。然而,现今实施的客车强制性标准虽说对安全技术条件做了一些规定,但是没有具体和系统的阐述;针对营运客车条件和试验方法不科学、性能评价不准确以及设置限值偏低等情况,制定一份符合我国国情的基础性、系统性、创新性营运客车安全技术要求非常迫切。因此《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》呼之欲出;并由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、重庆车辆检测研究院牵头起草;标准已于2016年12月19日报批,估计很快将会发布执行。那么此标准实施后将会对整车有那些影响呢?
1、营运客车通用配置变化
装备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(ESC)、所有车轮安装盘式制动器、行车制动器应具备制动间隙自动调整功能、安装无内胎子午线轮胎、安装胎压监测系统或胎压报警装置;
2、大于9米的营运客车配置变化
装备自动紧急制动系统(AEBS)及车道偏离预警系统(LDWS)、前轮应安装爆胎应急安全装置、右侧配置至少两个乘客门、后置发动机的营运客车后轮后不设置乘客门、左右两侧各配置至少2个外推式应急窗、至少配置2个顶风窗、车身左侧设置应急门。
3、大于七米小于等于九米的营运客车配置变化
左右两侧应至少各配置1个外推式应急窗、配置1个顶风窗。
4、最特殊的一项要求
未配置内外开启式尾门的营运客车,后围配置1个外推式应急窗或击碎玻璃式的应急窗(配置应急锤和自动破玻璃器)、同时要求后排五人座椅头枕可快速翻或拆卸(此项是主要满足净逃生尺寸)。